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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-l

日期:2024-03-07

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-l

  

l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迁移登记申请书》(加盖公司公章,一式两份);

2.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。

3.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:

◆属于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申请迁入的,提交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《审计报告》(根据《公司法》第95条的规定,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)。

◆属于外地企业,且企业名称冠“广东”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域的,需先到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名称窗口办理名称补录手续后,凭名称补录受理号或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办理迁入手续。

◆属于变更为集团公司申请迁入的,提交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。

◆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,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申请迁入的,提交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。

4.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。

注:

1.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。